二、表彰工作流程
先進黨支部(總支)和優秀黨員的評選一般每年組織1次,評選工作一般放在年中舉行。黨群工作部門具體負責評選的組織工作。
先進黨支部(總支)由各支部(總支)負責申報,數量原則껗控制在基層黨組織總數的30%左右;優秀黨員由各支部(總支)負責推薦,數量一般為10名,推薦優秀黨員的數量原則껗不超過本支部(總支)黨員總數的10%。
召開先進代表大會流程圖 表彰先進流程圖
申報和推薦工作要嚴格參照相關標準,堅持實事求是,並注意聽取部門行政領導以及本支部(總支)範圍內黨員、群眾的意見,黨支部(總支)負責做好申報先進支部及推薦優秀黨員先進事迹材料的編寫整理,認真填寫先進黨支部(總支)申報表和優秀黨員推薦表后,報黨群工作部門。
黨群工作部門根據各支部(總支)的申報和推薦情況,按照有關要求進行初審,並報黨委研究討論。黨委召開黨委會議研究確定先進黨支部(總支)和優秀黨員名單。
(本章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