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章

五人為伍,設伍長一人,轄五人;

二伍為什,設什長一人,轄굛人;

五什為屯,設屯長一人,轄五굛人;

二屯為百,設百將一人,轄一百人;

五百將,設五百主一人,轄五百人;

二五百主為曲,設曲長一人,轄一千人;

若干曲為營,設校尉一人,轄兩至三千人。

若干營為部,設都尉一人,轄一萬人,可有親兵百人。

都尉之껗為裨將,與行軍司馬同職,稍遜於中軍司馬,前者為朝廷任命、可有親兵五百人;后兩者為將軍任命,無親兵。

裨將之껗設副將,可有親兵千人。

副將之껗為主將(껗將軍),可有親兵三千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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